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6/9/6 12:35:03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Q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何时告知单位A除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